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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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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工局字【20176

 

陕西省泾河工程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泾河工程局项目施工技术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工程处、机关各科室:

为了促进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工程局制定了《陕西省泾河工程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经局务会议研究已通过,现随文印发,望各工程处(项目部)严格遵照执行。

                          

                             陕西省泾河工程局

2017年215


陕西省泾河工程局

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把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把生产与技术活动和谐地组织起来,提高项目的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确立、技术管理要求与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项目。

第二章  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工程局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科的指导和参与下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具体工作包括:明确技术岗位与职责、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等。

第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具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担任。

第六条 项目应设质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材料工程师及资料员等技术岗位,并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后10日内向生产技术科上报,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报工程局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送审报告必须附项目部的审核意见,生产技术科必须有明确的审批意见,并用行政文件将审批意见下发。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1. 编制

 (1)编制人: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各部门参与编制;

 (2)编制依据:项目部以投标阶段的技术标为基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编制内容:施工导流、施工部署、主体工程施工方案(方法)、关键设备、、承包管理等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的内容。

 (4)编制时间:在进场后 7日内编制完毕;对于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的项目应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在收到图纸后 10 日内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经过项目部内部评审后报工程局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人员在3日内审核,经工程局总工审批后方可实施。

 (2)对于审批未通过,由原编制的部门于 5日内组织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重新编写工作,并按程序重新履行审批手续,项目部对二次审批中的修改意见重新组织修改和反馈。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完成后,由项目资料员将施工组织设计发放到项目部各有关部门,做好发文登记。

    3.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向各专业工程师进行交底。

4.实施:项目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的主控部门,复核施工组织设计的落实情况。

5.修改: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由项目总工程师重新组织编制,形成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重新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

1)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必须对施工工艺或流程进行更改时;

2)过程能力不能满足目标要求或对业主承诺时;

3)过程能力严重影响工程成本;

4)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因素时;

5)业主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且原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措施不能适应时。

第十条  施工方案管理

工程施工时,项目应深化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对工艺要求比较复杂或施工难度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及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

专项施工方案至少应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计算书);

4)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方案编制

 (1)编制人: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指定项目部相关人员参与编制。

   (2)编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施工手册等。

   (3)编制内容:施工范围、施工条件、施工组织、施工工艺、计划安排、特殊技术要求、技术措施、资源投入、质量及安全要求等。

4)编制时间:施工方案在分项工程施工前 2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2.方案审批

   (1)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内部评审后报上级审核(审批);

   (2)一般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批;

   (3)施工方案在施工前 15 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4)施工方案审批完成(专家论证完成)后,由项目资料员将施工方案发放到项目部相关部门,并做好发文登记。

 3.专家论证

1)自行施工部分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局内部审核完成后,由工程局生产技术科组织专家论证;

   (2)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项目经理部审核后再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程序。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编制的工程对象开始施工20天前报批。

   (3)项目部应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工程局生产技术科复核。如方案内容有原则性变更,应重新进行审批流程,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专家论证单位备案;

4)专家论证应在施工前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方案交底

    施工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各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交底。并应坚持多级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全面、完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施工环节的技术问题按照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具体阐述。

技术员应对班组长(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重要部位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技术交底是各级技术交底的关键,必须向班组全体人员反复细致地进行,交代清楚施工任务、关键部位、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分工及配合、安全等事项。

 5.实施

 项目生产经理负责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检查施工方案执行的主控部门,复核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施工过程中,方案确需变更或修改时,重新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经过重新审批的方案重新组织交底。

第十一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必要时,扩大到班组长),并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应做好记录,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都应签字,并明确记载谁是交底人、谁是接受交底人,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记录,并负责将记录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

第四章 图纸管理及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  图纸管理与设计变更

    1.图纸收发: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收发,并做好登记记录。

    2.图纸会审

   (1)合同交底:工程局计划经营科、生产技术科结合“合同条款、投标过程中存在风险、施工阶段应注意的事项”等对项目部进行交底,形成书面记录。

   (2)内部会审:根据合同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和分包单位熟悉施工图纸,进行内部会审并形成记录。

3)设计交底: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

   (4)会审时间:正式图纸收到后,项目部督促建设单位在 15 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对于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在图纸收到后 15 日内分阶段完成。

   (5)图纸会审主要内容:是否违背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及合约等要求;是否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是否与常用施工工艺和技术特长相符合,可在会审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设计内容和工程量是否符合项目商务成本策略,必要时应在图纸会审中做相应变更引导;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工艺与设计要求是否矛盾;材料、工艺、构造做法是否先进可行,专业之间是否冲突;施工图之间、总分图之间、总分尺寸之间有无矛盾;结合工程特点,针对项目的风险点、策划点、赢利点,提出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

   (6)会审记录:项目技术部根据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意见及结论于图纸会审后 5 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由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签字、盖章后执行。正式图纸会审记录形成后,需报生产技术科进行备案。

   (7)会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正式文件形成后 3 日内由项目部资料员发至图纸持有部门及分包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于 5 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含分包单位)进行书面交底;图纸持有部门及时在所用图纸上标识,避免误用、误算、漏算或影响其他专业施工等;对于作废的图纸应盖作废章。

    3.设计变更管理

    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变更图纸,一般由设计院出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后实施。

    2.技术洽商:当过程中存在图纸矛盾、勘探资料与现场实情不符、不能(便)施工、按图施工质量安全风险大、有合理的技术优化措施等情况时,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提出技术洽商,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3.设计变更交底: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变更图纸应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统一签收认可,及时分发相应专业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交底,重点明确可能产生的影响,专业之间的衔接、配合等,形成文字记录;图纸持有人对变更洽商部位进行标注,明确日期、编号、主要内容等。

第五章   检验、试验、检测与计量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物资(设备)进场验收与复试计划》、《工艺试验及现场检(试)验计划》、《工程检测计划》、《计量器具配置计划》《测量方案》,确定质量标准和检验、试验、检测、测量工作等内容及所需计量器具,报审批,测量方案还应报监理单位审批,对计划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根据规定设立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试验机构),配置有资质的试验人员和相应的试验设备,试验环境满足检测试验工作的要求。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制定试验工作流程和规定,质量工程师定期对试验设备和环境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材料进场后,由材料工程师填写《物资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试验工程师。需要取样送检的过程产品由现场工程师填写《过程产品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试验工程师。

    第十六条  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时试验工程师应通知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人员参加,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或封样标志。标识和封样标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质量工程师应对取样和送检数量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  试验工程师领取试验报告,填写《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并将试验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总工程师和质量工程师,试验报告送交资料员存档。

    第十八条  对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和错误的检验报告,试验工程师要分析原因,并立即向项目总工程师反馈;重大问题要向项目经理报告,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九条  计量器具

    1.施工现场配置的计量器具应涵盖质检、材料、试验、测量等专业使用的仪器设备,项目部指定专兼职计量管理员,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器具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保存器具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等资料。

    2.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保持其状态完好。

第六章   工程资料管理

    第二十条  技术标准管理

    1.技术标准范围: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级图集等。

    2.技术标准的采集与入库:项目部技术部门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渠道,及时获取相关最新版本的国家、地方、行业、企业标准和其他要求(特别是数据库中未采集的技术标准、刚出台或更新的技术标准),审核上报审批后进入技术标准数据库。

    3.采标目录的发布: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局有效版本的《采标目录》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法规信息,负责识别、获取项目部确定采用的技术标准,编制项目部级别《采标目录》,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及时在项目部发布。

    4.技术标准的应用:项目进场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部技术标准的购买清单,由项目经理审批后购买,并分发给项目有关部门,并指定专人对技术标准进行受控管理(也可使用电子版技术标准)。项目部技术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并作记录。

    5.采标目录动态管理:当文件修改、作废、增加时,项目技术部及时收集变动信息,并定期对《采标目录》进行更新换版。

    6.技术标准的移交:当工程完工后或有关人员调离本项目时,应上交所发(借)的技术标准,项目部资料员应将项目购买的技术标准移交给技术部门,循环利用。

    第二十一条  技术资料

    1.技术资料管理规划

 (1)项目总工程师在开工前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资料控制总体思路,统一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划分等。

 (2)项目部资料员开工前编制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方案》,明确资料内容、编制人、完成时间、移交规定等,项目总工程师审核。

    2.过程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生产、质量等岗位对各自负责管理范围的资料生成、格式、有效性负责,负责报审工作,办理完毕及时移交项目部资料员。

   (2)项目部资料员负责项目工程资料的审查、收集、编目、归类工作。

   (3)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与施工进度同步。

    3.竣工资料管理

   (1)竣工前,验收资料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相关人员编制,做好验收准备;

   (2)工程档案资料预验收前,资料员加强与档案馆的协调沟通,必要时邀请档案馆专家指导,保证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质量;

   (3)工程技术档案根据《档案标准》和工程所在地档案馆的要求组卷;竣工验收后通过档案验收的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员及时向档案馆、业主、监理、质监站、企业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如未按期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生产技术科有权责令项目停工整顿或建议暂缓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三条  在工程局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中,若发现项目部技术岗位人员没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生产技术科有权建议处以50-100元罚款,严重失职着建议调离本技术岗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办法自2017 2 15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本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科监督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陕西省泾河工程局办公室                     2017215日印发      

【编辑:吉华俊 责任编辑:胡娜 审核:郭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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